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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污染強制險或將推出 8類情形必須投保 試行了10年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或將實現質的突破。由環保部與保監會共同制定的《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規定,從事石油和天然氣開采;收集、貯存、利用、處置危險廢物;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等8類企業(單位),今后或將必須投保環境責任險。 據記者今日從環保部政法司了解,《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首次從**層面提出推行環境責任強制保險。
根據《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規定,不僅8類企業(單位)必須投保環境責任險,而且,對于應投保但未投保的企業,環保主管部門可責令限期投保或者續保,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。
從現在開始到7月10日,環保部與保監會拿出一個月時間聽取社會各界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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